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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数据跨境有序安全流动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 杨童  编辑:李彤  2024-04-01 18:09:43

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以数据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遵循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基于对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整体把握,作出“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的重要部署,为推动数字经济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指明了方向。2024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视察时指出,要“结合形势任务发展变化,谋划实施新的改革举措”。“形势”“任务”“发展”“变化”这些要素直接影响着改革开放的成效。在数字经济重塑世界经济结构的当下,数据成为连接这些要素的关键变量。以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不仅是天津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区,以开放促改革,向制度型开放转变的必答题,更是天津作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深度融入全球数字创新链,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必选项。

筑牢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根基

打通数据流通规则的堵点是促进数据有序跨境流动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因地制宜、因势而动、顺势而为中把握战略主动”“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数据跨境流动孕育着跨境贸易、跨境金融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目前全球超过130个国际经贸协定中包含数字规则。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有责任也有义务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制定,通过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制定数据跨境流动标准、落实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法规制度等举措来完善数据要素生态,推动国际电子商务、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贸易政策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标准与优惠待遇等方面的规则改革,为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筑牢根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信息化、数字化的发展特点和规律,不断优化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的顶层设计:其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部署并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探索构建便捷、高效、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体系;其二,不断夯实数据跨境流动的法治根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初步构建数据安全法律体系框架;其三,坚持“先立后破”,相继出台《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等政策,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为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有效化解数据跨境流动的风险隐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要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强化国家关键数据资源保护能力,增强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能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必须把保障数据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这就要求我们着力解决数据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

一是以跨国企业为载体拓宽数据跨境流动的合法性渠道。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跨国公司的积极作用,在合规性审查的基础上,以指导性政策或指南形式鼓励跨国公司通过可信数据共享方案或开放许可协议便利数据共享、使用。同时,以地方性规章为试点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合规服务生态和数据交易存证链条,降低数据跨境流动中规则风险的化解成本,培育创新开放高效的数据流通市场环境。二是以数字基础设施共建为契机推动数据跨境国际合作。推动“一带一路”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援助等项目建设。探索国际对话与互动新方式,以互助互利、互惠共赢的方式降低数据跨境流动风险。三是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总结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数据传输等方面探索的规则经验,积极参与制定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基于《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推动形成多边共治的数字贸易国际规则体系,最大限度降低数据跨境流动的外部风险,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有利外部环境。

以创新之为推进高水平开放

天津因海而兴,因贸易而繁荣,因开放而走向世界。数字经济浪潮之下,要发挥数字经济对产业迭代升级的强大动能和经济实现倍增发展的关键作用,释放数字经济的“倍增效应”,推动天津高水平开放。

天津要积极担负“为国家试制度”的使命,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新机制。从标准入手,细化数据分级分类规则。依托《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制定重要数据目录,指导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性。从实践出发,统筹数据安全和数字经济发展,对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根据数据的不同级别做好合规工作,探索商业数据跨境流动模式,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符合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标准。从长远着眼,推动成立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搭建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为京津冀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市场拓展更大空间。

天津要充分发挥“一带一路”海陆交汇点的优势,探索数据开放共享和治理模式。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风险防控等方面,对内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常态化监管制度,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共享数据,促进大数据创新应用;对外积极开展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对接先行先试,推动境内外机构开展合作。

天津要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推进各领域营商环境指标进入国际化先进行列。一是推进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建立商用密码进口许可负面清单,加快推进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体系建设,除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鼓励积极采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结果。二是拓展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加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管理,增强电子发票跨境交互性,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开展数字身份互认试点,并就政策法规、技术工具、保障标准、最佳实践等开展国际合作。三是强化监管技术应用和国际合作。加强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的监管,促进竞争政策信息和经验国际交流。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市委党校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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